

歡迎使用三五互聯提供的商標服務。
在您使用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并在確認接受本協議后再進行后續操作。本協議將通過加粗或加下劃線的形式提示您特別關注限制、免責協議,以及管轄法院的選擇協議等。如果對本協議的協議有疑問的,請向三五互聯咨詢。
本協議是三五互聯與用戶(以下簡稱“您”)之間,就您為您本人及/或您所代表的商標注冊申請人之間,通過使用三五互聯提供的在線商標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進行商標注冊、變更等相關事宜所訂立的有效合約。
當您通過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平臺提交商標注冊、變更等相關申請,通過網絡頁面直接勾選本協議并接受引用本頁面鏈接及提示遵守內容時,或您通過線下簽署書面協議、實際使用服務、或三五互聯認可且符合法律法規慣例的其他任一方式確認本協議后,即表示您與三五互聯已就本協議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您繼續后續操作的行為,將被視為您已完全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本協議對三五互聯和您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定義及解釋
1.1三五互聯:是指通過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在線商標服務的商標代理機構。
1.2用戶(您):是指通過三五互聯提供的商標服務平臺,為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進行商標注冊、變更等相關申請活動的三五互聯會員用戶,包括個人(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和個體工商戶等)或者組織(國家機關、公司、合伙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
1.3三五互聯商標服務:是指三五互聯提供的一系列在線商標代理服務及增值服務,包括:商標查詢、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更正、商標寬展等。三五互聯將根據業務策略適時調整商標服務的內容。
1.4商標申請人:是指向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商標注冊、變更等相關申請的主體。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商標申請人可能是用戶本人,也可能是委托用戶代為提交申請的其他人。當商標申請人并非用戶本人時,用戶須取得并提交商標申請人的正式授權后,方可使用三五互聯商標服務,為商標申請人提交相關商標申請。
1.5本協議中的“商標”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商標,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及海外。
1.7三五互聯商標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名詞術語,例如:商標注冊、駁回復審、異議答辯、商標續證、優先權等,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律法規、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定義及解釋為準。
2.服務內容
2.1服務范圍
2.1.1三五互聯將為用戶提供商標注冊及商標管理過程中的一系列服務,包括:
2.1.1.1商標查詢、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更正、商標寬展等服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2.1.1.2上述這些服務所需的相應平臺、通道、體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支持、售前售后咨詢等服務。
2.1.1.3商標注冊及管理過程中的商標管理部門文件郵寄等相關附加服務。
2.1.1.4其他與商標服務相關的增值服務等。
2.1.2三五互聯有權根據業務策略適時調整商標服務的范圍與內容,具體以用戶使用服務當時三五互聯相關頁面的展示為準。
2.2服務開始
用戶理解并確認,在用戶使用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前已完全清楚以下要求及事項:
2.2.1對于免費服務,三五互聯在收到用戶提交的有效申請及/或確認后,才開始提供服務。例如:對于需要手機驗證等方式確認用戶所提交申請真實性的,三五互聯在用戶完成驗證后,才開始處理用戶的請求。
2.2.2對于收費服務,三五互聯在收到用戶提交的有效申請及/或確認,并且完成所有費用的繳納后,才開始提供服務。即三五互聯在收到用戶繳納的費用后,才會開始處理用戶申請的相關商標服務。因此,支付成功并不代表相關商標的注冊、續展等申請已經提交至商標管理部門。
2.3服務結果
2.3.1用戶理解并同意,用戶通過三五互聯商標服務提交的商標注冊、變更等申請是否成功取決于商標標志本身及申請時間等因素,并經商標局依法審查后決定。三五互聯僅代為提交有關手續,除雙方另有明確書面約定外,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擔保用戶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或其他申請能夠成功。
2.3.2三五互聯有權對用戶提交的商標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如果認為內容不合法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三五互聯會要求用戶修改或補充材料。
2.3.3三五互聯提供的商標服務均為單次服務。例如:如果用戶對商標局駁回決定不服的,選擇提起駁回復審;或者在用戶的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被異議后,選擇提出異議答辯的;或者用戶需要對已注冊的商標改變其標志的,用戶均應另行購買相應的三五互聯申請服務,重新提交申請。
2.4商標注冊服務
2.4.1用戶可以在三五互聯平臺選擇“自助注冊”、“顧問注冊”、“擔保注冊”三種類型的商標注冊服務。
2.4.2三五互聯不會對用戶的商標注冊申請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或他人擬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侵犯用戶的在先權利等進行審核。
2.4.3在用戶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尚未提交至商標局前,用戶可以選擇申請退款,終止本次三五互聯的商標服務。商標注冊申請提交至商標局后,不論商標是否注冊成功,已收取的費用都不予退還。商標注冊申請是否提交至商標局,以三五互聯后臺數據為準。
3.服務費用
3.1用戶理解并同意,三五互聯將根據用戶選擇的商標服務的類型和數量收取對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的收取方式為系統自動結算。
3.2三五互聯將在網站(www.shinetop.cn)的相關網頁公示有關收費標準和繳費要求,并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和市場變化等原因,調整上述標準和要求;或者根據當時的市場狀況及自身經營政策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服務收費標準、優惠與促銷政策等。
3.3若用戶對三五互聯提供的收費標準、費用結算事項的通知內容有異議,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三五互聯,并停止使用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否則,視為用戶認可三五互聯提供的費用結算事項的通知內容,雙方應按照三五互聯提供的費用結算事項的通知內容,進行費用的結算及支付等。
3.4三五互聯會定期或不定期推出優惠活動或政策。用戶理解并確認:
3.4.1此類優惠活動或政策均為三五互聯在正常服務價格之外的特別優惠;三五互聯不保證用戶一定可以享受該等特別優惠。
3.4.2用戶在通過參與優惠活動或享受優惠政策而購買了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后,又在規定的退訂時間內進行服務退訂的,則三五互聯有權采取恢復原價計費、收取違約金或收取退訂/退款手續費、補償免費代金券抵扣金額等方式進行處理,具體以三五互聯在相應頁面、訂單或活動規則中載明的方式為準。
3.4.3除非三五互聯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說明,通常情況下,多種優惠不可同時疊加適用。
3.5用戶理解并認可,三五互聯可能在一定期間或一定使用額度內為用戶提供優惠活動:
3.5.1在優惠活動期間內,用戶可享受一定額度的服務費用的折扣優惠。
3.5.2三五互聯并不排除日后取消該等優惠服務活動的可能;
3.5.3如用戶仍使用相應服務的,用戶應按屆時有效的收費政策付費。
3.5.4用戶同意,因收費標準調整等產生的任何糾紛,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三五互聯有免于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4.用戶行為準則
4.1用戶在確認本協議并使用商標服務前,應保證:
4.1.1用戶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協議的所有內容及三五互聯在官網相關頁面公布的商標服務規則;用戶應當遵守本協議及三五互聯商標服務規則的所有已公示并生效的規定,不能以未仔細閱讀規則或規則理解偏差為由,作為用戶不遵守規則、違約的理由。
4.1.2如用戶是代表第三方注冊,用戶應確保已獲得該第三方的全部合法授權,且該第三方已理解并同意遵守前述所有義務。此外,如果用戶提供的注冊信息及資料中包括第三方的信息及使用,用戶應確保已經告知并獲得該第三方的同意。
4.1.3如果用戶在未取得商標注冊證之前已經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用戶應注意在廣告、產品等方面的適量投入,且不得隨意更改商標樣式;否則有可能會影響用戶的商標注冊申請成功率。
4.2用戶應了解并保證:
4.2.1用戶所提交的商標申請信息及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若因提交的信息或材料不準確而影響商標申請及商標注冊后的權利使用,用戶需自行承擔責任及后果。
4.2.2用戶在提交相關商標申請時應提供完整,準確,可靠的聯系人詳細信息,且該等信息在商標申請審核期間如有變更的,用戶應及時予以更正和更新。如因聯系方式提供錯誤或未更新導致信息傳達延誤,用戶需自行承擔責任及后果。
4.2.3用戶應積極配合三五互聯為用戶提供的商標服務,對于商標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反饋的通知文件,用戶應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意見或提交所需材料。如因用戶未及時反饋信息或提供所需材料,用戶需自行承擔責任及后果。
4.2.4如果用戶并非為本人提交申請,而是接受商標申請人的委托,代為提交相關商標申請的,除符合規范的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商標申請人的相關主體資格證明、委托授權書等相關材料;如申請過程中商標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用戶應及時更新委托文件,以免影響商標申請的受理及申請信息的準確及正確。
4.3用戶應了解并保證,
4.3.1用戶提交相關商標申請的請求內容及相關申請材料,均不會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權益,亦不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用戶的商標申請不是為了惡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如有故意搶注或刻意模仿他人商標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用戶需自行承擔責任及后果。
4.3.2如用戶因申請或使用此商標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或損失,與三五互聯無關。同時,用戶有義務保護三五互聯免于受到任何因用戶申請或使用此商標而引起的第三方訴訟、索賠或其他行為而造成的損害。
5.三五互聯服務承諾
5.1三五互聯在接受用戶的委托,代理用戶向商標局申請相關商標事項后,將在用戶的委托事項和委托范圍內開展工作,不會隨意更改商標代理事項。
5.2三五互聯在用戶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資料后,三五互聯將及時向商標局提交用戶的商標申請。但如果三五互聯進行初步審核后,認為用戶的申請內容不合法或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五互聯有權要求用戶修改或補正材料。在用戶未按要求進行修改或補正前,三五互聯不會向商標局提交用戶的商標申請。
5.3在商標申請過程中,由商標局下發的商標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申請回執、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駁回通知書、駁回復審通知書、初審公告通知書、異議答辯通知書、商標注冊證書等法律文件),三五互聯將在在商標局系統進行下載,并在3個工作日內同步到三五互聯系統并對用戶進行通知,使用戶及時獲得商標申請進程的信息。
5.4三五互聯會在收到商標局的相關文件后15個工作日內,將原件寄至用戶在三五互聯商標服務平臺系統中預留的收件地址。
5.5三五互聯將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護用戶提交的商標申請信息及材料。對于在服務過程中涉及用戶及/或商標申請人的商業信息、知識產權信息或個人信息,未經用戶同意,三五互聯不會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目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按照三五互聯網站公布的《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中予以披露的情形除外。
6.不可抗力及責任承擔
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等。
6.2鑒于互聯網的特殊性,黑客攻擊、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連通中斷等非三五互聯原因給用戶造成的損失,除另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外,三五互聯不承擔責任。
6.3若因三五互聯的過錯導致用戶商標申請失敗,三五互聯的責任上限為該筆申請費用。三五互聯不對用戶的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商機的消失、利潤的損失、侵權、其他無形損失及基于用戶與他人簽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6.4用戶應承擔違反本協議而給三五互聯造成的損失。三五互聯未對違約采取措施不能成為用戶違約或者抗辯的理由和解釋。
6.5本協議對責任承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7.1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2用戶理解并同意,用戶與三五互聯之間就三五互聯為用戶提供的商標的服務而引發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7.3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三五互聯主要經營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通知與送達
8.1您應當保證和維持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您的資料若存在虛假、無效等任何可能導致您無法及時獲取業務通知、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糾紛協調、技術支持等情況的,由您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8.2您應當根據三五互聯官網公布的聯系方式向三五互聯發送通知,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8.3三五互聯可以不定期以網頁公布、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站內信、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向您發送與三五互聯服務有關的業務通知、服務提示、驗證消息等各種業務通知,以及營銷廣告,而此類通知的內容可能對您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請您務必及時關注。
8.4三五互聯通過上述聯系方式向您發出通知,其中以電子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聯系電話發送手機短信、向您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向您的賬號發送系統消息以及站內信信息、以即時通訊軟件如微信、qq等發出的信息,在發送成功后即視為送達;以紙質載體發出的書面通知,按照提供聯系地址交郵后的第五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
8.5雙方均應保證其聯系方式真實、有效,通知自發送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
9.其他
9.1用戶與三五互聯之間的商標服務的協議簽署及履行,須以《三五互聯服務條款總章》、《法律聲明及隱私權政策》等協議協議、網站政策(“上位規則”)為前提,因此,雙方應遵守前述上位規則的相關約定的約束。
9.2本協議如果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協議或者三五互聯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9.3用戶與三五互聯就商標服務達成的服務協議,除以上協議主文以外,還應包括三五互聯在相關頁面上的服務說明、價格說明、操作文檔和用戶確認同意的訂購頁面、訂單信息等,該等內容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外,三五互聯將來可能發布并采取合理途徑通知的、與三五互聯商標服務相關各類規則,亦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鑒于網絡協議的特殊展現形式,以上內容共同構成完整有效的合同文件,對三五互聯與用戶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9.4本協議項下之保證協議、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協議等內容,不因服務的終止而失效。
您在此再次保證,已經完全閱讀并理解了上述商標協議并自愿正式進入商標服務流程,接受上述協議的約束。
如果www.shinetop.cn相關頁面上的服務說明、價格說明和您確認同意的訂購頁面與本服務條款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服務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