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進行再次備案時提示
此證件號已經備案,不能再用它報備
A:您好,主辦單位有效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已協助修改,您請刪除辦學許可證圖片后,重新掃描核驗二維碼拍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上傳(需能核實單位證件有效日期),非常感謝您長期對我司的支持.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之處,敬請原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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